第四章 协议法律制度(十一)第八单元 租赁协议【考点 2】房屋租赁协议的司法解释3
承租人的优先权(多选题)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置的权利
(1)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 5 日前告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置权的情形,承租人祈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祈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题)【解释】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不属于法定物权种类,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即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时:(1)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2)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置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置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15 日内未明确表达购置的;(4)第三人善意购置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有关链接】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
【例题·多选题】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故意将该住房发售
根据协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的有( )
乙应在发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B
假如乙对甲隐瞒状况,将房屋发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C
假如甲放弃优先购置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虽然租期未满,也有权规定甲立即迁出该住房D
假如乙的哥哥丁想要购置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