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管理制度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
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
旷工一天罚款 50 元,月旷工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
年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化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判,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加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格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别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
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
站所负责人请假2 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