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法律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等.1.3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内容.1。4 本办法制定原则为实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全过程是指自编制项目立项申请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方位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经济和技术指标实行全面的目标控制。2.项目前期工作2。1 由市场部负责项目论证,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或方案论证.2.2 由市场部负责办理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报建及土地征用等手续.2.3 计划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及要求详见《长庆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4 所有项目未经立项及设计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2.5 项目立项后,由市场部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2。6 对所有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的要求: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预)可行性讨论报告投资估算的 10%.2。7 所有实施项目必须按年度报审投资计划。3.招投标管理3。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司及《长庆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2 招标范围:3。2。1 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组织招标,在公司委托后可由事业部组织招标;3。2.2 1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市场部组织招标.10 万元项目由市场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3。2.3 除不适宜招标的特别工程以外,均实行招标.3.2.4 招标前图纸审查及交底。市场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及交底,在确认图纸中内容明白无误后,进入招标程序.3。3 项目评标须采纳评分制,建立统一评分标准.3。4 招投标组织工作.由长庆事业部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通常由长庆事业部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的人员组成。3.5 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及标书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标书的发放和保管,投标单位资质核查,评标会的组织,并确定合理的标底.3。6 评标。3。6.1 招标评委由招标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或邀请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3。6。2 新建、改扩建项目招标评委包含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