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法律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 确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关系,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董事、监事”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时,由 公司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 人员
其中,董事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包括监 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除外)
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 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能力; (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 它条件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派董事、监事: (一)存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 人员; (三)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阻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 员; (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的其它情 形
第三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董事 长批准并签发委派文件
第七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须与公司签订《外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承诺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留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