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籍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老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招聘、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学院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教的招聘及录用第二条学院将通过正规渠道(外国专家局或政府机构推举的中介组织)或直接与个人联系招聘外教,其中从事英语教学的外教须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口音纯正的英国母语国家
第三条学院直接与外教签定聘协议,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第四条处教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认可》在国外申请签证后来华工作
第五条外教来华后到有关部门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合格后学院代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
证件办理妥当之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生效
第三章外教的教学管理第六条外教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涉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外教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民族风俗
第八条外教不能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不能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第九条外教要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第十条未经学院同意,外教不得在本校以外的其他机构兼职
第四章外教的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外外教提供老师宿舍
外教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内的家具,电器等设备,外出关闭电器电源,外教不得带学生到宿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二条宿舍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损坏,外教应向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反映,由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外教生病可请示学院外事人陪同前往医院看病,如需要请病假需向学院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四条外教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职员工参加的福利性质活动,如旅游,聚餐等
第十五条学院宿舍紧张时,会为外教在校外租住公寓,学院支付租金,外教个人承担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