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委托合同委托方: (甲方) ____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____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 电 话 : ______ 电 话 : ______ 传 真 : ______ 传真: ______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食品委托加工事项,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委托加工食品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应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订单的发出及确定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食品(以下简称产品),现暂定名为“米果酥”,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另行确定该产品名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2、委托订单的发出及确定按如下方式进行:(1)甲方提前 3 天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填单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单内容应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
(2)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乙方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实质改变的,双方另行确定订单内容
(3)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受后,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严格按订单交货日期交货
3、甲方每次订单的生产数量不得低于 100 件(每件的计量标准详见附件 6:产品计价办法补充合同)
但甲方不受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发出多少订单的数量限制
4、甲方有权就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同时向符合本产品生产条件第三方委托生产
5、甲方负责本委托合同指定的产品的全部销售工作
乙方不得自行销售及许可第三人销售
二、原料供应及包装要求1、本产品食品原料供应由乙方负责提供
2、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
(包装材料的规格及质量等指标详见本合同附件 7:包装材料补充合同)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指标及要求
3、委托产品的内外包装及密封胶带的外观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由乙方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
4、甲方提供的包装设计内容中应明确标注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并应标明乙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5、产品由乙方负责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