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进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老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24]6 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24]138 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24]530 号) 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雄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老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讨论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讨论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副组长: 沙雄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进展性原则。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 1。认定方法 (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2)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4)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