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沟通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术沟通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舞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沟通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进展动态,增进学术沟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沟通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沟通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
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章 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第四条 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层次较高
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
(二)专业对口
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
(三)主题突出
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进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进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收效较大
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进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
第五条 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 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硕士或讲师以上教学科研骨干或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第六条 申请程序:凡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者,由本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经费预算),所在单位依据会议重要程度、参会必要性及申请人与会条件等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院外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参加者在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或本人科研启动费中支出;对无在研项目经费也无科研启动费者或虽有项目经费和科研启动费,但所剩经费又难以支付参会费用者,系(部)把关,科研处审核确认,报院领导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