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罚办法目的:以严明的奖惩手段,奖勤罚懒,加强管理,提升工作品质.范围:全体保安员。原则:严明公正,不徇私情,奖励先进,鞭策后退,树立典型,讲求方法,注重实效;行政与经济奖惩相结合.奖励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经济奖励。处罚为:口头批判,通报批判,记过,辞退,经济处罚。一 、奖励:1. 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举报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开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 50 元-200 元奖励。2.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 100 元-500 元奖励。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 300 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学院避开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二、处罚: 1. 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 50 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2. 未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 20元-50 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3. 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 10 元.第二次记过,并罚款 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4. 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 10 元,第二次罚款 50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5. 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 50 元-200 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6. 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予以辞退并处 1000 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7.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 100 元—200 元,严重者予以辞退。8. 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 因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罚款 20 元-50 元.10. 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