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法律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的支出。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的和方式的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出差审批制度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而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和临时授权委托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出差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请假,未经审批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予以处罚.第五条审批流程和权限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派出部门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存档并交涉工作安排,由教务处通知工作安排。提出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部门主任同意→分管校审批→教务处(工作交涉)→教务处通知年级组。市、县内的出差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的出差和超过 5 人的由分管校长请示校长后审批.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根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火 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 船(不包括旅游船)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乘坐等级硬席(硬坐、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二等舱普 通 舱( 经 济舱)凭据报销(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三) 工作人员到文江镇、庆符镇出差的,按一次最高 4 元或 6元凭据报销交通费。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 乘坐飞机,民航进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四章 住宿费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