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中学老师考勤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科学的老师管理制度,增强老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的进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日常签到考勤1、全体在编在岗老师按学校统一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老师上班统一实行人脸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签到的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而定。即上、下午第一节课预备铃前后 30 分钟作为签到规定时间。2、设立签到考勤奖,实行实签实奖制度。即每签一次核发考勤奖5 元,不签无考勤奖.按上级要求长期外派人员(2 月以上),外派期间享受平均考勤奖.3.、每周签到次数计算办法:实际工作日×2-1。4、所有法律假、病假、事假不享受签到考勤奖。公务需经校长审批,在考勤群内展示文件通知、公务活动场景照片或公务活动资料成果等佐证材料,可享受当日公务的考勤奖.5、考勤数据严格依照考勤机数据统计核算考勤奖。公务活动经校长室依照佐证材料审核后核算考勤奖。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数据,每学期核发一次考勤奖.6、考勤数据列入评优评先考核内容(方案待定)。常规考勤制度根据《关于加强修水县中小学老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常规考勤制度。一、教职工必须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钟声终止,任课老师必须进入教室,课堂不得接打手机,中途不能离开课堂,迟到早退扣款 10 元,15 分钟计旷课 1 节,扣款 50 元。二、每位老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特别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否则扣款 20 元,如有活动补助请假人不得享受。(学校另有规定除外)三、老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1。病假的办理:因病请假的,需凭县级(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由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一个月(30 天)以内的由学校校委会批准,一个月(30天)以上二个月(60 天)以内的报县教体局批准,二个月(60 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批准。2、病假的待遇:依照已经办理病假手续的老师以及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人员,在治疗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具体标准依照《关于加强修水县中小学老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3、事假的办理。老师因事请假须办理相关手续,3 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 天以上 7 天以内由校委会批准,7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