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镇中心小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为深化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办法:(一)组织管理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其统一领导下,党总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各组室、班级具体实施
(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运行情况,对各部门的目标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年终总评,结合平常工作,随时通报目标运行情况的方法进行
(三)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总分 100 分) 1、宣传教育(40 分)(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讨论,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
(3)巩固保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党员活动不少于 2 期(党总支)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
4 分(6)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
(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读本上交
(教务处)5 分(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
(校务处)10 分 2、文明校园建设(30 分)(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
(校长)5 分(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校长、教导处)10 分(3)校园环境包括景观、绿化、设施等体现育人功能(校长)
(4)校园环境干净卫生,无脏、乱、差现象(负责人)
(5)环境卫生区域基础设施维护及时,水、电、绿化、路灯、卫生设施完善(校务处)
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30 分)(1)破旧习,树新风,师生精神风貌健康文明,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