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老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二、责任追究程序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2、较为严重的事故由中心校处理;3、极为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行政联合职代会处理;4、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三、责任追究形式1、口头批判;2、责令书面检查;3、全乡通报批判;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6、惩处性调动;7、引咎辞职或免职;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四、责任追究制范围(一)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造成学生损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经调查属实的。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纠纷,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6、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的.7、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8、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的。9、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的.10、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或者不正确贯彻上级会议通知精神的。11、拒收学生和不正当劝告学生休学、转学的.12、在质量检测工作、阅卷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13、没有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14、在工作检查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出示相应材料的。15、其它(二)安全责任追究制:1、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损害或财物损失的. 3、安全工作制度、救援预案(演练)和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隐瞒或不及时报告的。4、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损害的。5、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缺勤清查报告制度的。6、责任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