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老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追究程序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2、较为严重的事故由中心校处理;3、极为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行政联合职代会处理;4、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责任追究形式1、口头批判;2、责令书面检查;3、全乡通报批判;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6、惩处性调动;7、引咎辞职或免职;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制范围(一)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造成学生损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纠纷,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6、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8、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的
9、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的
10、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或者不正确贯彻上级会议通知精神的
11、拒收学生和不正当劝告学生休学、转学的
12、在质量检测工作、阅卷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13、没有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
14、在工作检查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出示相应材料的
15、其它(二)安全责任追究制:1、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