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学校食堂 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
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酬劳:一经学校聘用,工资实行按岗按月计算(从试用之日起计算),甲方按每月 1600 元(含保险)的月工资支付给乙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1、2 月份和 7、8 月份分别按一个月计算,保险按两个月计算
统一由金海湖新区金海湖办事处教管中心按月支付
(含相关社会保险金)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
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仔细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
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干净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老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
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