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舞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育,法律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沟通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老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 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加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育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 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
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加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加;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老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老师
第八条 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