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审核:审批:制定日期:2024
24 实施日期:2024
24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根据“企业提取、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根据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根据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根据营业收入的 0
1%提取;第六条 当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2%时,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安全文化建设等支出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九条 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将根据 1%比例计提,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