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
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1)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 12 月 30 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
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合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纳百分制,70 分以下(含 70 分)为不合格单位; 81 分至 90 分为达标单位;91 分至 96 分(含96 分)为良好单位;96 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
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 3,000 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 1,500元;(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 1
5%提取安全经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