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的一切活动,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
(一)、安全防护用具1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2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3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震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
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第四条 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监督;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维修、使用进行管理
(一)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1
对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查验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采购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且须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点经销单位或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同时向经销单位索取如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3)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得采购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具入库前,物资设备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仓储等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