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业新区小微企业园三期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版本号: 01 修改状态: 未修改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工业新区小微企业园三期工程 2024 年 11 月 18 日目 录1、依据2、成品保护的主要项目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成品的具体保护措施4、给排水、管道工程成品保护5、暖通工程成品保护一、依据1、依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所包括的施工作业内容。3、依据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二、成品保护的主要项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管道安装工程重要设备(如水箱、高大空间暖风机、轴流风机、通风器、散热器等)、所有面层装置(如阀门、风口、消火栓箱卫生洁具等)、主要材料(各种塑料管、钢管、刚塑复合管、各种管道、阀部件、保温材料)等要重点实行措施防盗、防破坏、防污染.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成品的具体保护措施1、各专业通用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各工种施工顺序,尽量减少交叉污染。(2)、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搬运过程中应实行措施防止碰撞或损坏已完工的钢结构、墙面、地面、顶棚、门窗、扶手、栏杆及设备设施等成品.(3)、管材及配件、卫生洁具(含附件)等安装材料和成套设备进场时应有符合出厂标准要求的包装,卸货不得采纳倾倒方式,不得抛、摔、滚、拖。(4)、塑料管材及配件、风管、保温材料及设备等必须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场地存放,不得暴晒、雨淋,防止变形、受潮或受损.(5)、卫生洁具、风口和面板等易损易碎物品在搬运和安装中要轻拿轻放,小心翻转,防止磕碰和损伤.(6)、在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应注意不要碰撞或损坏墙面、地面、顶棚 、门窗、管线、电气设施及其他已完工的成品。(7)、安装(焊接、切割、套丝、油漆、设备组装和就位等)作业时,要实行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墙面、地面.(8)、安装好的管道(含风管)、吊支架不得用作支撑或其它用途的受力点,不得攀拉、踩踏或放置脚手板.(9)、墙、地面内暗敷的管线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剔槽的宽度和深度;混凝土梁、板、柱、墙不得随意剔槽、打洞,不得擅自切断钢筋。四、给排水、管道工程成品保护(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开安装工程对土建工程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2)、给、排水管道、水表、阀门、设备等安装完毕,应采纳塑料薄膜全部进行包裹,避开土建施工或涂刷工程施工对其造成污染。(3)、防止物品对管道、管配件、设备的磕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