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 ABC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 ABC 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 ABC 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 ABC 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
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条 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 1 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 2 人,其中主审 1 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别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