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湖南省高速广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独资企业、参加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3、以技术、资金、工业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4、创业投资;3、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进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进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进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进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开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进展。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仔细、详细的市场调查与讨论论证, 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第十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负责统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