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24]45 号)文件精神,完善创业导师制度,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
丰富“创业导师进校园”、“创业助推行动"、创业培训班等创业辅导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完善和落实创业导师补贴政策,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对高成长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将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高校学者、行业专家建立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以下简称“创业导师"),聚集工商业、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的智慧和经验,面对在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组织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对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形成对创业者大手拉小手的辅导体系,以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生存能力,并促进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所聘用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四条 创业导师工作由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的工作
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定南京市创业导师的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对创业导师的考评、选聘;( 三) 对创业导师的工作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及其他相关活动;(五)受理创业导师申请推举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收集、整理创业导师基本信息,建立创业帮扶“服务档案”,对导师的服务方式、成效进行记录、跟踪,提出创业导师的使用意见及建议;(六)与创业导师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