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 年度一、企业的基本情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量(一)会计期间本公司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二)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采纳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假如发生减值,则根据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四)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本公司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纳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六)应收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根据发生额入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坏账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