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展厅管理,充分发挥展厅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各类展厅调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展厅管理权限说明公司展厅由技术支持部统筹管理,并指定展厅解说员,负责展厅相关工作的监管。第三条 展厅演示接待申请流程1、申请人技术支持部填写《展厅接待明细》办理审批流程,有特别要求(如特定型号机器演示或借用展厅会议室等情况),需填写《展厅接待申请单》,经技术支持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如部门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外出,应由分管副总或其委托人审批。2、技术支持部根据申请需求妥善安排展厅。第四条 展厅借用申请流程1、申请人须提前到技术支持部详细填写《展厅接待明细》(展厅接待)或《展厅产品出入明细》(公司内部人员机器调试或其他用途),并领取展厅钥匙。如遇申请部门在次日上班时间使用会场或需要至少半天以上时间进行会场布置(含调试机器)的情况,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如申请部门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展厅,可在公休或节假日前一天领取钥匙;如节假日期间,多部门需要使用,由技术支持部统筹协调安排.2、非接待人员或非我司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展厅.第五条 展厅日常管理1、展厅设备维护。展厅设备是非常精密的仪器,不得随意触碰,尤其设备镜片部分,极易留下指纹,影响观赏和使用.2、展厅接待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关闭各种电器、门窗,将移动的桌椅还原。3、展厅接待后半小时内,使用部门必须归还钥匙(如接待结束或清洁完毕为下班时间,须在次日上午 8:40 归还;节假日期间的归还时间由技术支持部统筹安排).4、展厅负责人收回钥匙后,对会场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含仪器设备的清点、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情况,根据展厅处罚规定执行(详见第九条规定)。5、十九楼展厅,展厅负责人须协同仓库管理员每月定期对展柜中的仪器进行一次清点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6、通常情况下,展厅日常保洁维护为每周两次。如遇特别情况(如重大接待或者施工等),可适当增加清洁次数。第六条 保密条例1、在展厅接待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摄影或携带任何录音录像设备。2、在展厅所见所闻,应遵守我司保密协议规定,不得外传。3、展厅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 3G 手机。4、每次接待涉及核心区参观,需提前开启屏蔽仪。第七条 处罚规定1、未及时关闭设备仪器电源、门窗,罚款 100 元/次.2、钥匙归还不及时,罚款 100 元/次. 以上罚款金额由使用部门根据职责比例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