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总 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 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综合解释(一)定额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2 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 300m2 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
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法律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法律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