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订《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应配备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