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发改委工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
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医院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仔细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
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阔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3.医院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 2%按月提存,其中工资总额的核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工会银行账户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运行管理和核算的专用账户,应严格管理和使用
不属于工会组织所有的经费不得转入工会经费账户
不得将工会账户作为单位行政和其他组织的“小金库”和“防空洞”,严禁出租出借工会银行账户行为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
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沟通联欢、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支出
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