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律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部门所有职工。三、职责:1、仓库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管理。2、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3、各工序主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四、工作程序:1、配发标准:① 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② 对临时突击而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劳保用品采纳回收和转为个人劳保用品的方式进行处理。2、申购: 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底报生产部汇总,公司批准后转供应部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3、采购: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购,并入库。4、发放:① 部门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初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② 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③ 劳保用品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 5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新品。5、使用:① 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② 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③ 因工作特别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经理批准后下发.④ 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 50%上缴款项.⑤ 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⑥ 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 10 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对生产用工作服领用不满 3 月而离职的,每件扣交 20 元;满 3个月的,则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再扣款。6、报废回收: 各工序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由部门主管每月集中进行回收处理。7、检查监督① 由部门经理和各工序主管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② 对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