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学习心得通过本学期在课堂上的仔细学习以及课下与同学的讨论沟通,我对工程建设监理这门课程有了大致的了解
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我国的监理体制已经向社会化、专业化、法律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法律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
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监理体制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目前,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施行工程建设监理都有了很深的认识,但在监理地位问题上,各有不同的理解
发包方认为,监理机构是自己的合作方,是代表自己行使建设管理权的,自己花了钱就要为自己办事,因此,监理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
承包人则认为,一方面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发包人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另一方面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发包人说了算,因此,不尊重监理,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
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负责,出了质量问题是监理的事,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上述各方的不同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各方“同床异梦”,发包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质量监督机构无所事事
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因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地位问题,才能使工程建设管理从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彻底转变到现在真正的以“三制”为主导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才能真正体现“责、权、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