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罚细则为使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
树立祥泰工程品质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施工企业为标杆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为此特制定如下现场质量安全奖罚细则
此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总包(分包)合同一起签订执行
一、奖惩办法 1、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公司、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定期大检查
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制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讲评
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判,并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由项目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
排名第一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排名最后的通报批判并进行罚款
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罚款、奖励在当期工程进度付款中予以兑现
个人以现金方式下发
4、在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判单位加大处罚
5、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
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共同实施管理
(具体详见扣款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 元
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 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 7 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
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罚款 3000 元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每天上班前,组织召开早晨会,建设单位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