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部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法律规范我公司的造价咨询工作行为,使造价咨询工作更加法制化、法律规范化,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造价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望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仔细执行
一、造价咨询工作纪律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法律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面的争议;4、不泄露有关保密的事项;5、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费用,也不得接受承包商的任何费用及礼品
6、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7、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二、 考核奖惩制度 为法律规范公司造价咨询人员的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奖励先进 ,淘汰落后,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过编制、审核等程序后,应具有可靠的质量,其标准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级基本标准等级问题A 级(优良) B 级(合格)C 级(基本合格)D 级(不合格)误差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误差均 在 ±1 % 以 内者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误差均在±3%以内者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误差均在±3%~±5%者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误差超过±5%以上者服务进度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完成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完成超 5 天内完成超 5 天以上其他情况有关部门检查(含三级复核)或施工单位核对中未发生疏漏或其他质量问题有关部门检查(含三级复核)或施工单位核对中未发生疏漏或其他质量问题有关部门检查(含三级复核)或施工单位核对中发生疏漏或其他质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