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法律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 3 条 工程项目管理依据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第 4 条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第 5 条 相关部门职责由以下内容组成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整体把握控制
(1)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2)受理零星工程项目申请
(3)选择合作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合作合同进行评审
(4)工程项目报建
(5)组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
(6)组织编制预算
(7)组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8)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变更
(9)组织工程项目的决算、验收
(10)审核工程结算,根据结算情况、合同请款
(11)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12)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设
使用部门是工程项目的最终使用者,负责以下内容
(1)提出零星工程立项申请
(2)对工程项目提出要求
(3)参加合作单位、工程设计、合同的评审
(4)提出工程变更
(5)参加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
物资部是工程项目相关材料、设备的提供者,负责以下内容
(1)推举合作单位,与项目部共同筹建、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
(2)参加合作单位、合作合同的评审
(3)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提出需求
(4)参加工程项目预算前的市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