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在总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本着指导性、控制性、有用性的原则,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主,适用于总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仔细贯彻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和各项规定,确保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四条 项目部应鼓舞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纳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 工作方针与质量目标第五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管理,预控为主”的工作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总公司质量目标,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策划和制定,编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中,报总公司、监理、业主批准
质量目第六条标内容不但要有定量的量化指标,而且要有定性的外观要求描述
如: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不得低于 92 分;路基均匀稳定,线形顺畅;边坡平整美观,坡面稳定;桥涵隧道内实外美,各类工程尺寸准确,隧(通)道干燥安全;路面平整密实,施工接茬平整稳定,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接顺密贴
项目质量目标一经批准,应进行全员宣贯和张贴公布,确保全员知晓
第七条 当工程项目被总公司确定为创优(报奖)工程后,项目部应制定创优措施,并仔细贯彻执行,以确保创优目标实施
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