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增值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如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原则如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提醒】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目前,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详细年应税销售额的原则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如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如下的。 除此之外,尚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提供精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原则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醒】: 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可以提供精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