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一、适用范围市政道路工程路槽、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其他附属构筑物二、编制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CJJ1-2024《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CJJ2—202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J F10-2024三、施工工艺流程1、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1.1 施工准备1。1.1 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1。1.2 施工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1。1.3 施工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1.1.4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1。4.1 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1。1.4。2 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开埋没或堵塞。1.1。4。3、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开污染损坏。1。1。4。4、应加强交通管理,如需封闭交通时宜缩短断行时间,早日恢复交通.1.1.4。5、注意施工时的环境保护。1。1.5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1。2 施工测量1。2.1 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或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范围内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1。2。2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1.2.3 施工场地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1。2.4 施工场地测量人员应复核原有桥涵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测量。1.2。5 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认真保护.1.2。6 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施工场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