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法律规范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依纪依法法律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24]1 号)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信访举报综合性工作制度.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二)群众向市纪委监察局来信来访或电话、网上举报,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并全部录入微机管理.要保持信封、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紧急或重要信访要做到随到随办.(三)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见附表 1).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仔细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四)群众和单位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及有关业务室邮寄的举报信件,收信领导及有关业务室拆阅后统一转信访室按程序办理。群众和单位直接向委(局)领导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领导须通知信访室人员参加接访。(五)对应由本级受理的信访、向下交办查处报结果的信访及其他重要信访,由信访举报部门(或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呈送领导阅批。(六)反映省管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直接报市纪委书记阅批,然后按批示办理;反映市委委员(含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和其他市管干部违法违纪和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报本委(局)分管和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批示办理;反映镇(街)委书记、镇长的违法违纪和其他问题的信访件,报本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常委、副书记阅批。除反映上述人员外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七)对所接收的信访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办理登记移交手续转交承办处室;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应区别情况,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转交有关组织或领导办理.(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室按程序办理和上报。对不服本级纪委审批给予党纪处分的申诉人员,由案件审理室接谈并处理有关事项;已由有关检查室承办的市管干部的来信来访,呈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室处理有关事项。(九)市纪委书记批示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查报结果的,发函时直接发给本人,要求把调查结果直接报市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