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使我园全体教职员工、幼儿牢固树立“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龙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试行)
一、安全管理责任层次 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为五个层次,即园长责任、主管副园长责任、安全专干责任,处室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五个责任层次
二、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以上五个责任层次分别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园长责任: 园长为本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
主要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精神;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3、建立对教职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制度; 4、组织制定本园安全工作制度,逐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构建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责任追究等安全防范体系; 6、对在园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交通路线、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考察,并进行风险分析,严格审批安全预案; 7、加强幼儿园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8、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安全课程教育,确保四落实; 9、建立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10、组织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建立并落实责任认定、倒查、奖惩制度
(二)副园长责任: 副园长责任是指学校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副园长对自己主管工作内安全所负的责任
主要安全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幼儿园关于安全工作的决议; 2、组织所分管处室部门、教职员工仔细执行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3、对所分管处室部门、教职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4、对所分管处室部门、教职员工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5、带领所分管处室部门教职员工参加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