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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幼儿园老师准入制度1.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老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 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 1:4—1:5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 4.老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老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老师专业合格证书》
5.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
6.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7.幼儿园(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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