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动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一、老师教学用语用字法律规范.1。老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2。老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2。老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老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5。老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法律规范字6。老师有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老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老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四、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实行老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育.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十一、仔细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老师、新老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老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老师业务学习、老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同全体老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