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动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老师教学用语用字法律规范
老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老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老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老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老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法律规范字6
老师有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老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老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实行老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育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仔细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老师、新老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老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将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老师业务学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