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制作)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章 服务项目及时间第一条 1、经过甲方前期实地考察和双方谈判,甲方选第乙方为其广告制作合作伙伴.2、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广告物料制作服务,包括(广告喷绘、写真、标识标牌及宣传印务等相关产品),合作时间自年月起。3、乙方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不能中途随意终止服务。确实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需要终止合作的,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确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合作的的,甲方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完善相关手续及进行费用清算,同时乙方将代为保管的物料应完好归还甲方。第二章 服务价格第二条 1、详见采购物品报价单:2、以上为常规的基础物料执行价格,本价格为经双方确认价。自 20 年月起开始执行.如有增加项目或价格变动,按最新双方确认后的报价单价执行。3、甲方需要的物料若在安装时需要其他辅材的,则按市场价及实际用量,与乙方另行协商核算。 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和服务之前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提供的物料和服务符合甲方指定要求,交甲方审核.第四条 需要制作的广告画面内容经甲方先确定,乙方再下单制作,并打印小样由甲方签字确认。若是因甲方设计、制图等原因造成的物料和服务不合格,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批量制作的物料,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甲乙双方依照确定的样品进行 验收。甲方收货后,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在广告制作及物料的安装过程中,安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章 费用结算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产生广告费用核对清楚。对帐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作为结款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总额按每月期总工程量的 100%进行结算,或者根据协商金额度元为基准结算周期,每月照此单独立项的按工程进度结算。且甲方付款依据为双方确认无误的结款依据及正式合法有效的票据,甲方收到结款依据及结算票据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款项。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六条 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物料制作,需安装的由甲方提前提出,以便乙方工作安排,保证甲方的使用.以避开如乙方因制作而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第七条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