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急值守管理,法律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处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根据市、县安监部门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公司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第三条 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公司与石灰石矿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信息。(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集团相关部门上报告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协助公司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综合管理部安排主要领导在节假日值班,安全环保部安全部门人员进行公司应急值守和矿山应急值守,生产部、质量部与矿山作业组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四)建立值班检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主要生产区的应急值守情况。(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仔细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值班电话的接转和处置。(二)负责值班信息编辑与上报。(三)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四)协助领导处理应急事宜和办理应急管理业务工作事项。第五条 值班工作原则(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乡主要领导报告。(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三)法律规范运作.制定法律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省市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10 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办(值班室),100 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第七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二)非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依次报告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和值班领导,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