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法律规范公司应急抢险物资管理,确保应急抢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坚持“保障急需、定额储备”的原则。1。3 物资部为公司应急抢险物资的归口管理单位。2 职责2。1 安全部2。1.1 负责确定应急抢险物资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等.2.1。2 负责抢险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2。1.3 根据安委会的批示下达抢险物资的调用指令.2。2 物资部2.2.1 负责抢险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2.2.2 负责检查抢险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2.2。3 根据指令负责抢险物资的紧急调运。2。3 生产分公司2。3。1 负责本单位应急抢险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抢险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3。2 负责按指令调运应急物资。3 管理3.1 抢险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24 小时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3.2 按仓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储,每批(件)物品都应有明显标签(品名、编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等),做到“实物、标签、台账"相符。3.3 抢险物资库房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搬运方便;库房内防潮、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等设施齐全。3。4 抢险物资仓储管理部门(单位)要对各类抢险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对已损坏或过期的物资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抢险物资完好无损。3。5 抢险物资仓储管理部门(单位)在接到调拨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物资发送,指派专人押运物资到指定地点.未经公司安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抢险物资.3。6 物资部要掌握辖区及附近地区抢险物资的生产、库存、销售等市场动态,做好紧急情况下调用和组织物资的准备。4 附则4。1 本制度由物资部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