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法律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第 3 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 4 条综合管理部、供应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 5 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 6 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
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参照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提出申请,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估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账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管理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及处理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供应部对废旧物资进行询比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登记,转总经理审批,处置所得上缴公司
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填写《材料、低耗品处理单》,库存原材料报研发中心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报总经理审批
由供应部对废旧物资处理进行询比价,处置所得上缴公司
3.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 、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假如属于:(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对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经设备管理部确认是否确实无利用价值,综合管理部签署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