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施工队伍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施工队伍管理,促进提高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夯实施工作业管理基础,集团对施工队伍进行考评分级
第二条 通过施工队伍分级评价和使用管理,建立集团施工队伍资源库,引导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施工队伍,为集团施工生产提供最优化的劳务作业力量
第三条 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施工队伍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集团劳务开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对集团施工队伍的考核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 施工队伍分级标准及考评指标 第四条 凡在集团京内、京外、境外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均应参加队伍考评,根据A、B、C、D级对施工队伍进行评价分级
第五条 分级标准(一)A 级1
集团施工队伍评价最高级别,该级别队伍能够在集团内发挥劳务队伍的引领示范作用
施工队伍所属分包企业为集团年度合格劳务供方,队伍在集团连续施工 5 年以上,施工作业人员稳定,工人技能水平高;队伍管理人员占总人数 8%以上,管理水平高;队伍资金实力雄厚,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多次承担集团重大和重点工程,与总包方配合出色
结构队伍:上一年度在集团工程施工面积累计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劳务分包合同额累计 3000 万元以上,且至少承揽一项单项工程 5 万平方米以上
装修队伍:上一年度在集团工程施工面积累计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劳务分包合同额累计 1500 万元以上,且至少承揽一项单项工程 5 万平方米以上
架子工队伍:上一年度在集团工程施工面积累计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劳务分包合同额累计 400 万元以上,且至少承揽一项单项工程 5 万平方米以上
水、电、通队伍:上一年度在集团承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额累计 1000 万以上,且其中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 400 万元以上
钢结构队伍:上一年度在集团承揽单项钢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