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1 总 则1
1 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方法,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应遵守本规程
3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
2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4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
5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
6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
7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项目
8 国家特许的融资建设项目
9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
10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
11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1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
3 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纳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
5 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