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劳务承包合同甲方: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乙方:郑州振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纬四路十五号院(二食堂)改建工程位于郑州市东部纬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 100 米,为高层住宅.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五层.其中地下室 1573 m2,车库 1075 m2,一层 1320m2,二层 1320 m2,标准层 953 m2,建筑总高度 81.6m。工程施工依据:施工图纸、答疑、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施工承包范围:1、图纸及答疑、会审纪要、变更所示框架结构主体所有砼构件所有工作内容.(单项变更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累计 80 万元以上部分单价按实结算调整人工费,以内部分不予调整人工费,其招标单价已包含此部分费用单价 25元/工日).主体施工期间,现场不再出现计时用工。2、图纸所示基础、地下室所有工作内容(除卷材防水层外),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回填土按河南 2024 版定额有关规定按 25 元/工日给予结算,车库、独立基础挖土,碎桩头清理,电梯井挖土含在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内,截凿桩头不在承包范围内。3、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含机械、焊剂等材料)、锥螺纹(锥螺纹由甲方提供)连接工作内容。4、建施、结施图纸所示预留洞、雨水管、冷凝水管、穿墙管等预留洞留置,GZ、QL、GL 分项工程的施工。5、按安全法律规范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所要求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内容。不含整体提升架搭拆,但含一、二、三层外双排防护架体的搭设和拆除,施工场地四周、临街防护通道的搭拆。6、所有临建设施的搭拆及退场前前局部设施的拆除和移位.7、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塔吊、施工电梯除外,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人工等方面的配合)。塔吊、施工电梯基础施工不再结算。8、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回填土运距及需乙方提供人工配合的材料(如钢筋、方木、大板等)的装卸.三、工期及劳动力要求:开工日期: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垫层混凝土具备施工开始计算工期。劳力要求:1、挖土 3 日历天,人数 90 人;2、垫层、筏板 30 日历天,人数 140 人;3、地下室 15 日历天,人数 150 人;4、一层 12 日历天,人数 150 人;5、二层 25 日历天,人数 180 人;6、标准层 6 日历天/层,人数 120 人; 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