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预防和妥善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的损害程度,维护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品牌建设及推广,是指企业为树立和提升良好品牌形象所实行的各种方针、措施以及各类宣传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品牌维护,是指企业为保持良好品牌形象所实行的各种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含危机预防)的机制及管理。第四条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负责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规划和管理执行;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及全体员工负有建设、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责任。第五条 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1、品牌进展规划;2、品牌视觉形象系统的建立、实施;3、品牌宣传和公关活动的策划、推广及管理;4、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第二章 品牌进展规划第六条 根据集团进展战略,营销品牌中心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次年度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七条 根据年度品牌战略方案,营销品牌中心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实施计划,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依照集团年度品牌战略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具体计划并执行,同时必须配合、落实集团整体品牌战略的实施。第九条 年度品牌战略方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年度品牌推广目标;2、年度品牌推广主题;3、实施计划;4、执行策略和方法;5、费用预算。第三章品牌视觉形象使用标准及品牌推广法律规范第十条 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第十一条 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含企业概况、企业战略、企业进展历程、企业管理团队、企业文化、企业公民责任和公益活动、企业荣誉等),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进展战略及市场竞争形势需要,营销品牌中心须及时对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报集团审批后,发文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第十三条 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凡涉及使用品牌视觉形象系统(含基础标识部分及所有应用项目)和宣传推广活动中,必须严格根据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执行;若确有特别使用和宣传需要而上述手册中未曾界定、说明或在使用、宣传中遇到质疑、阻碍的,相关单位和分公司须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