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部二 O 一 O 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混凝土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我指挥部混凝土生产工作满足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石复指物资发〔2024〕14 号)、《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用料管理指导意见》(石复指安质发〔2024〕20 号)、《中铁十五局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 站前 2 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指物发〔2024〕2 号)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法律规范建立混凝土搅拌站设施,满足生产需求,做到本项目所有主体结构工程、本体结构混凝土不得使用商品混凝土,一律采纳自建、自管、自供
第三条拌和站在指挥部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管理并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混凝土生产运输工作
第四条坚持为施工生产服务,为加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应与施工现场密切配合,不能因混凝土生产工作延误施工
要坚持标准和原则,努力搞好施工控制
第五条混凝土拌和站必须加强对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机构,配足工作人员 ,工作用房屋和必须的仪器设备,仔细做好混凝土生产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障制度第一条 各项目部要将拌和站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到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中,由各项目部安全检察长主管此项工作,混凝土拌和站站长对承担拌和站任务范围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负责,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实验员等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按 ISO 质量保证体系标准法律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第三条 混凝土拌和站应在各项目部的管理指导下,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拌和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拌和站必须纳入项目部生产、安全、质量等考核体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