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讨论生院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讨论生院(以下简称讨论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育、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
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讨论生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
第二章 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讨论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讨论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组织各培育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委托各培育单位向培育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
(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讨论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用标准
(六)对各培育单位报送的录用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
第五条 各培育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 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二) 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老师,报讨论生院备案
(三) 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
(四) 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
(五) 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用工作,并将录用名单报送讨论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 招生及入学考试 第六条 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外国留学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