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进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法律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讨论,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